简明问答:《信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近日,信阳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信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帮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孵化基地规范运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管理办法》?
为促进信阳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激发活力,同时明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运营模式、功能定位、服务标准及各方职责,解决当前社会组织培育过程中“场地缺、资源散、能力弱”等问题,结合信阳市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7章17条,围绕“孵化什么、怎么孵化、谁来负责”等核心问题,从总则、功能定位及服务、服务对象、三方职责、建设标准、运营机制、附则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党建引领突出。将“党建统领示范平台”作为孵化基地首要功能定位,明确通过政策宣讲、党建活动开展,推动党建与社会组织孵化深度融合,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二)服务功能全面。整合“培育孵化、成果展示、资源共享、人才培训、清廉创建”等7大功能,提供“基础场地、常规服务、技术支持”服务,覆盖社会组织从萌芽到成长的全周期需求。
(三)职责划分清晰。明确民政部门(监管与统筹)、孵化机构(具体运营)、入孵社会组织(配合与自律)三方职责,形成“政府主导、机构执行、组织参与”的协同机制。
(四)运营机制规范。细化入孵条件、材料要求、审核流程、孵化周期及退出机制,既保障入孵组织质量,也为培育过程提供明确操作指引。
三、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
孵化基地的服务对象分为4类,覆盖社会组织不同发展阶段:
(一)孕育型社会组织。符合政府培育扶持重点与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生需求的潜在社会组织;
(二)萌芽型社会组织。宗旨方向正确、公益属性鲜明、发展前景良好,处于酝酿筹备阶段的社会组织;
(三)初创型社会组织。已登记成立,但存在人员、经费、场地不足或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且社会需求度高、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
(三)支持型社会组织。具有代表性,以服务其他社会组织为核心职能、发展前景良好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四、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社会组织申请入驻孵化基地分别需满足哪些条件?
《管理办法》对两类社会组织的入孵条件作出差异化规定:
(一)已登记注册社会组织需满足
1、服务宗旨及公益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道德规范;
2、具备完整且运作良好的管理制度;
3、以公益性取向的非营利性组织;
4、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满1年以上;
5、至少开展1项常规性公益活动;
6、拥有一批固定骨干成员;
7、社会评价良好,在当地有较好影响力。
(二)未登记社会组织需满足:
1、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有明确宗旨与业务范围;
2、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
3、服务宗旨及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道德规范;
4、有固定发起人与适配业务的从业工作人员;
5、具备注册成立及业务实施所需的必要资金;
6、有解决社会问题的明确想法与成熟服务模式。
五、申请入驻孵化基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社会组织是否登记,提交材料分为两类:
(一)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需提交:
1、入孵申请书(含申请原因、宗旨、业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入孵预期作用等);
2、组织概况及三年发展规划;
3、组织章程及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工作简历;
5、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6、组织年度财务报告和年检报告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未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需提交:
1、入孵申请书(含申请原因、宗旨、业务范围、拟用名称、服务对象、入孵预期作用等);
2、筹备方案(含成立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3、发起人及核心成员名单、简介(含身份证明、学历、职业资格证明等);
4、章程草案(明确组织性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
5、无违法违规承诺书(发起人及团队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记录);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入驻孵化基地的流程是什么?孵化周期有多久?
(一)入驻流程分为4步:
1、受理与初审:运营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初审评估后出具意见,报民政部门审定;
2、审核:民政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把关,确定入孵名单(暂不批准的由运营机构答复);
3、公示:运营机构将拟入孵名单在民政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异议需在公示期内提出,运营机构核实后报民政部门审定;
4、签约入驻:公示无异议的,民政部门发入孵通知书,运营机构与入孵组织签订协议、办理手续,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二)孵化周期:
原则上为1年;确需延长的,经申请批准后最多可延长1年。孵化期满后,原则上需在1周内搬出基地。
七、哪些情况下,已登记社会组织的入孵申请会被不予受理?
已登记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孵申请:
1、申请前3年曾被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
2、申请前3年出现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的;
4、无独立对公账户的;
5、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或违规使用票据的;
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7、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良诚信记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情形。
八、入孵社会组织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孵化、要求退出?
入孵社会组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孵化协议,并需在1周内搬出基地:
1、入孵6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2、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有关部门核实情节严重的;
3、违反法律法规开展活动的;
4、挪用政府扶持资金的;
5、转租场地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6、单方面终止孵化协议的;
7、违反孵化基地其他规定的。
此外,孵化期满评估未通过或中途退出的社会组织,若在孵化期间接受专项资助,需退回相应资金,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孵。
九、民政部门、孵化机构、入孵社会组织分别承担哪些职责?
(一)民政部门职责:
1、审定入孵社会组织名单;
2、管理孵化基地运营经费;
3、审核孵化基地发展规划,对入孵组织进行综合管理与评估;
4、协调入孵组织与政府部门的联系;
5、监督基地运营及资金使用,评估社会效益。
(二)孵化机构职责:
1、受理入孵申请、收取材料、办理入孵手续;
2、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入孵及评估标准;
3、为入孵组织提供培训、规划、宣传等能力建设服务,协助落实扶持政策;
4、专账核算运营经费,存档材料并接受监督;
5、每年评估入孵组织、每半年总结运营情况,报民政部门并接受监督;
6、完成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入孵社会组织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配合孵化基地工作;
2、不从事孵化范围外活动及营利性经营;
3、爱护基地设施,做好安全与卫生工作;
4、定期开展活动,报送活动计划、总结及影像材料;
5、违反规定的,需接受孵化基地终止培育的处理。
解读单位:信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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