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信阳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省市2026年重点民生实事决策部署,聚焦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保障能力,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5〕3号),现面向信阳市本级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5月18日至5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信阳市本级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重点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作为见习单位,对其中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优先吸纳。
三、见习单位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为本单位参保职工,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带教工作;
(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能够按月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的要求;
(六)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记录。
申请前12个月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申请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尚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予认定为见习单位。
四、见习单位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到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新五大道88号4楼412房间)提交申请见习单位相关材料,包括: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单位简介、经营状况、在岗人员情况、日常管理情况、提供见习岗位情况、带教培养计划、见习基本生活费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招募人员方式、计划留用率等内容;
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资料审核。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三)考察评估。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考评组,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考察评估意见(见习单位考察评估表见附件3);
(四)公示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见习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见习单位审核认定程序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评估。评估合格的保留其见习单位资格,不合格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存在见习期未满见习人员的,见习政策执行至见习期满。
五、见习单位补贴政策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具体标准按最新《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电话:0376-7676858
联系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88号4楼412房间
附件: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