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信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信阳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建设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2024年第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信阳市社会团体发展实际及会费管理现状,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是什么?
《通知》共十四条,围绕社会团体会费“如何收、怎么管、谁监督”等核心问题,从会费收取原则、标准制定、收支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收费原则:强调社会团体收取会费需符合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原则,杜绝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
二是细化标准要求:明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同档次不得细分收费标准,禁止浮动会费,同时要求综合经济形势等因素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增强可操作性。
三是规范决策流程: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需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保障会员知情权与决策权。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构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双重机制,内部要求社会团体公示收费信息、公布会费收支;外部明确民政部门通过实地抽查复核、抽查审计等方式监管,违规将依法处理。
三、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1、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2、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3、不得向非会员单位或个人收取会费,不得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4、不得实行浮动会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5、除会费以外,其他收费行为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四、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需履行哪些程序?
1、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2、确保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会议;
3、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且表决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4、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
五、社会团体在会费收支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1、会费应当专项核算,并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3、应当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4、在年报(年检)时需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六、民政部门如何对社会团体会费管理进行监督?
1、每年11月30日前,将核实后的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并定期更新会费信息,建立长效公开机制;
2、通过社会团体会费自查、实地抽查复核、抽查审计等方式对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企业和个人举报的社会团体强制入会收费、阻碍退会等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社会团体可按什么周期向会员收取会费?收取的会费应用于哪些方面?
社会团体可以按年度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收取的会费应用于保障社会团体正常运转和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且列入社会团体会费保障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
解读单位:信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376-6366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