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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罗山县2025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罗告知〔2025〕32号)

2025/12/19 9.2k 阅读 504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罗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为龙山街道沈畈社区,四至范围:东至龙山街道沈畈社区,西至龙山街道沈畈社区,南至龙山街道沈畈社区,北至龙山街道沈畈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976公顷,其中农用地0.3976公顷(耕地0.3155公顷)。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1、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2、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3、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保费用64.545万元/公顷。

  4、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罗山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罗政文〔2025〕75号)规定执行。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9.820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1.9280万元,安置补助费17.892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5.6631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山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罗山县人民政府或罗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19日。

  特此公告。

    附件:罗山县2025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公示图.pdf

  2025年12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