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罗山道路交通实际,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辖区内启用以下电子监控执法取证设备,现将电子监控执法取证设备地点及采集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以下点位电子监控执法取证设备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1625)、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137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不按导向车道行驶(6095)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取证。
1、城区龙池大道与天元路交叉口
2、312国道与336省道交叉口
3、218省道与山店032乡道交叉口
4、218省道与337省道交叉口
5、337省道与008县道交叉口
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9日,公示期满后将对以上路段路口发生的交通违法进行采集、录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