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枣阳—宣城联络线工程(河南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罗告知〔2025〕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罗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为尤店乡罗塘村、东铺镇陈大寨村,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枣阳—宣城联络线工程(河南段)项目(罗山县段)9号阀室四至范围:东至尤店乡罗塘村、西至尤店乡罗塘村、南至尤店乡罗塘村、北至尤店乡罗塘村。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枣阳—宣城联络线工程(河南段)项目(罗山县段)10号阀室四至范围:东至东铺镇陈大寨村、西至东铺镇陈大寨村、南至东铺镇陈大寨村、北至东铺镇陈大寨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132公顷,其中农用地0.2132公顷(耕地0.1217公顷)。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枣阳—宣城联络线工程(河南段)项目(罗山县段)9号阀室、10号阀室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尤店乡罗塘村补偿标准为66万元/公顷、东铺镇陈大寨村补偿标准为58.5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4.5450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1、货币安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13.145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5.2580万元,安置补助费7.887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13.7610万元,并预存入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罗山县尤店乡人民政府、东铺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罗山县人民政府或罗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1月1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公示图1-9号阀室.pdf公示图2-10号阀室.pdf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