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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罗山县2025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11/18 1.9w 阅读 433 点赞

(罗告知〔2025〕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龙山街道范围内,涉及龙山街道沈畈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罗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罗山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农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2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公示图.pdf


  2025年11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