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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罗山县2025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罗告知〔2025〕11号)

2025/04/08 1.7w 阅读 500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周党镇范围内,涉及周党镇南街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供水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罗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辖区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罗山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48日至2025年422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六批城市公示图.pdf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4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