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信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4期)
时间:2024-01-19
来源:信阳民政
一、申请低保时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根据《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2022]4号),共同生活根据使用共同居所、家庭共同财产、共同享受家庭权利、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相互扶助关爱、共同居住时间等因素综合认定。
二、哪些成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3.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