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清单(11条)
一、一次性项目补助
鼓励各类群体在“互联网+”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创业创新。对通过评审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由省给予10万元或15万元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由市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目补助。
二、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个人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合法的合伙协议、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小微企业股东或视为合伙人〉均可作为申请依据)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三、一次性开业补贴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四、就业见习补贴
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为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省级计划招聘的在岗存续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政府购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基层岗位补贴
对“政府购岗”省级计划在岗存续人员给予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岗位补贴包括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按照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200元、2300元、2400元(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工龄工资标准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对“三支一扶”省级计划人员给予工作生活补贴及一次性安家费。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省级计划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4万元,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标准为3000元。
八、职业培训补贴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对列入年度A类、B类或急需紧缺、重点支持类的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分别上浮20%、10%。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培训项目确定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200元/人,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5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九、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执行。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十、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六类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300元/人。职业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介绍不得申请该补贴。
十一、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