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4年9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对实行了四十多年的病退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对因病退休退职人员由按月领取养老金改为按月领取病残津贴。2025年5月,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河南省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要求,结合信阳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与核心原则
《方案》以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旨在通过规范鉴定程序、统一鉴定标准、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鉴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便民。
1.核心原则:鉴定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科学、严谨、便民”的原则。确保标准适用人人平等,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坚决杜绝虚假鉴定和人情鉴定。
2.执行标准:严格依据国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
三、 主要措施
1. 固定鉴定频次,提供便利:每年定期组织不少于3次集中鉴定,一般安排在3月、7月、10月,解决职工“何时能鉴”的关切。
2. 明确申请渠道,分类指引:企业在职职工,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参保地人社局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申请,或直接向参保地人社局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
3. 实行差异收费,减轻负担:企业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申请鉴定,免收鉴定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按每人次200元标准收取。
4. 细化关键流程,公开透明:材料报送方面,明确了初审、复审的时间节点(每年2月、6月、9月底前);结论公示方面,鉴定结论将在市人社局官网及申请人单位内部同步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结论送达方面,公示无异议后,结论书将通过规定渠道送达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有效期为一年;未达标准的,再次申请须间隔一年以上。
四、 申请鉴定关键流程指引
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信阳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并提供身份证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的完整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及住院发票等。申请先天性残疾鉴定的,除提供病历,还需提供伤残部位照片及残疾证明。
2. 提交初审:按前述渠道将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存档机构或县区人社局进行初步审核与公示。
3. 参加鉴定:按通知时间、地点,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鉴定。鉴定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确保独立公正。
4. 查询与反馈:申请人可关注市人社局官网查看公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结论书将予送达。根据规定,用人单位需将内部公示结果书面反馈至上级主管部门。
五、组织保障与监督管理
《方案》对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了严格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人社局协同配合,确保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2.严格审核责任:申请人、初审单位须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严防弄虚作假。
3.规范现场管理:科学设置鉴定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鉴定区域。
4.强化全程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鉴定工作全过程合规、公正。
六、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参保职工,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温馨提示:具体鉴定时间、地点等安排,请以信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通知为准。建议申请人提前备齐真实、完整的材料,并按规定时限提交。
解读单位: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376-7676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