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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考点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试)温馨提示 |
| 作者: 时间:2026-11-06 来源: 浏览次数:次 字号:【大 中 小】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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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考点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试)温馨提示 11月7日、8日,按照国家和省考区统一安排部署,信阳考点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试)将在信阳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6个机考试室)和体育学院(3个机考试室)进行。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及时阅读温馨提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2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试)时间为11月7日、8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信阳考点准考证自10月31日起开放打印,请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 信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信阳师范大学(谭山校区地址: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体育学院,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考生须知等信息。 考生请提前90分钟到达考场,可选择位于浉河区南湖路的信阳师范大学南门或位于羊山新区新七大道的北门凭准考证进入。北门步行至考场约15分钟;南门步行至考场约20分钟。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和体育学院两楼中间隔着北田径运动场(校内俗称北操)。体育学院到计算机学院,横穿北操步行3-5 分钟。 (一)信阳师范大学平面图(两个红色方块分别为计算机楼和体育学院楼)
(二)信阳师范大学南门(南湖路)进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考场和体育学院考场(标红处)示意图
(三)信阳师范大学北门(新七大道)进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考场和体育学院考场(标红处)示意图
三、天气情况 信阳市气象局发布:11月7日至9日,我市将有一次明显的降水大风降温天气过程。请考生备好雨具、做好防风防寒保暖措施,注意雨天路滑,确保人身安全。 7日:全市多云转阴天,有小到中雨,偏东风转偏北风3~4级,气温12℃~19℃。 8日:白天全市阴天有小雨,风力4~5级,气温5℃~11℃。 四、考试要求 1.做好证件准备。考场安检处需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持其它证件或证明无法进入考场(无准考证不能进入,身份证过期请提前补办),现场无打印设备,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开考30分钟后不能进入考室。 2.服从考务安排。考生须通过安检门、金属探测器的检查和人脸、指纹核验后方可进入试室参加考试。考生尽量不带包,不携带贵重物品。确需带包的,考场外设置有存包处,贵重物品请提前妥善安置。禁止携带书籍、纸张、笔、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环、手表等电子产品进入试室,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提前熟悉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请提前熟悉考场线路,切勿错过考试时间,自觉遵守文明校园管理规定,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场,校园周边停车位紧张,私家车务必提前找好停车位,乱停乱放者由交警依规处理。 4.诚信参加考试。请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接受安检,远离电子作弊器材,切勿参与有组织作弊。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不但会损害您的执业前程,还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对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该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在规定之外位置就座并参加考试的; (二)进入考室时,经提醒仍未按要求将规定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四)未按要求使用考试规定用笔或者纸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按要求在试卷、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上正确书写本人信息、填涂答题信息或者标记其他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六)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经提醒仍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室的; (九)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十)在考室或者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十一)同一考室、同一考题两份以上主观题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的; (十二)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的作答信息材料带出考室的; (四)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设备、材料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自下一年度起二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交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材料的; (四)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 (五)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 (六)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七)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 (八)填写他人考试识别信息或者试卷标识信息的; (九)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自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第九条 考试结束后发现并认定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考生通过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撤销并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在校医学生、在职教师参与考试作弊,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校医学生参与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自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医师参与考试作弊的,本周期定期考核定为不合格。 除考生外的其他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通报,并建议给予其相应处分。 信阳市卫生保健服务中心 2026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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