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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明阳罗山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3/05/17 9.2k 阅读 196 点赞

  明阳罗山100兆瓦风电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3〕107号),需征收罗山县庙仙乡等1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1363公顷、林地0.2679公顷、园地0.7433公顷、其他农用地0.2244公顷,转用国有其他农用地0.0449公顷,共计1.4168公顷(其中耕地0.1363公顷),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其中庙仙乡邢桥村、方集村、赵洼村补偿标准为129.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庙仙乡高庄村补偿标准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莽张镇蔡店村、凉亭村、李洼村、石头村补偿标准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莽张镇鲁堂村、甘岗村补偿标准为117.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竹竿镇龙桥村、胡大塘村补偿标准为129.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竹竿镇曾山村补偿标准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潘新镇宋楼村补偿标准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1.8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以实有数进行补偿。

  二、征地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78.9318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1.5727万元,安置补助费47.359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86.6355万元,已存入我县指定账户。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三)农业安置。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内调整责任田,调整后需安置农业人口的耕地量可以达到本村的人均水平。

  项目涉及转用国有土地0.0449公顷,全部为国有农用地,国有土地参照周边农用地区片地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国有土地征地费用2.9634万元。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明阳公示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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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