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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3/05/17 4.5k 阅读 505 点赞

  罗山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3〕160号),需征收莽张镇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07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9公顷,共计1.0879公顷(其中耕地1.0700公顷),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其中莽张镇莽张村补偿标准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周党镇北街居委会补偿标准为129.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1.8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以实有数进行补偿。

  二、征地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68.643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7.4573万元,安置补助费41.185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费用68.7009万元,已存入我县指定账户。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地块1.pdf

  地块2.pdf

  地块3.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