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举办第七届“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信阳选拔赛的通知

2023/06/03 5.4k 阅读 423 点赞

关于举办第七届“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信阳选拔赛的通知

时间:2023-06-04 来源: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推进市委市政府“1335”工作布局,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为抓手,大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关于举办第七届“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86号)要求,我市决定举办第七届“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信阳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澎湃发展动力 助力中原出彩

二、主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阳市分行

三、参赛对象

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均可报名参赛,项目注册地位于信阳市行政区域内。

四、报名参赛须知

报名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所有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主办方有权对参赛项目提交材料进行对外宣传使用。已获得前六届“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全市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和其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项目不得参加。大赛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次比赛实施方案的意见和最终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研究审定。

本届大赛分为制造业组、服务业组和青年双创组3个组别。项目报名时按制造业组、服务业组和青年双创组分类报名,不得兼报。

(一)制造业组和服务业组报名参赛条件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已满2年且未满5年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 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3.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第一大股东)或核心团队成员(管理或技术负责人)。

5.制造业组,既包括采矿冶炼、纺织服装、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小商品制造等传统产业的改进创新和升级迭代,也包括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互联网TMT等新兴产业。

6. 服务业组,既包括商贸、餐饮、住宿、家政、物业等传统服务业项目,也包括研发设计、电商物流、法律服务、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健康医养、文体旅游、农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青年双创组报名参赛条件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满2年的初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3.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第一大股东)或核心团队成员(管理或技术负责人)。截至2023年6月30日,第一创始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五、奖励与扶持

(一)奖励与奖项

全市决赛各组别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对获奖的项目,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时,协助提供创业场地、创业服务、创业辅导、媒体宣传、资本对接等扶持服务,助力优秀项目的成长和发展。

(二)扶持措施

人社部门积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将大赛评选结果与本地创业扶持、创业服务、人才鼓励等政策措施相挂钩,对获奖项目,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加大资金等政策扶持力度,在入驻园区、贴息贷款、培训辅导、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六、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和企业,6月30日前到项目或企业注册地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部门线下报名,需报送的项目资料:营业执照、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路演PPT、专利证书(权利人为参赛项目所属公司或取得授权许可)、项目相关获奖证书等。

县区咨询电话如下:

浉河区:0376-6692825

平桥区:0376-3702726

羊山新区:0376-6651332

罗山县:0376-2208212

光山县:0376-8887058

新县:0376-2986522

商城县:0376-7951906

固始县:0376-4999919

潢川县:0376-6891199

淮滨县:0376-7756677

息县:0376-7633034

信阳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