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
政策公示公告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3/06/01 2.0w 阅读 228 点赞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2 来源: 阅读次数:

信人社函〔2023〕3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高校:

为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备案依据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3号)等有关政策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申报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人社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3年5月底。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三、备案程序

(一)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县人社部门汇总后向市人社部门报送职称申报评审计划纸质备案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备后,单位经办人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录入本单位“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2023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2023年度最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原件,上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经办人在系统中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上报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人社部门备案。

(四)人社部门对各单位上报备案的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复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进行公示。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不予备案。

涉及重塑性改革的事业单位请按照改革后最新机构编制事项完成岗位设置变更后,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2023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

四、备案时间

市直事业单位(包括实行职称自主评审的高校、党校等)备案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县区事业单位备案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五、绿色通道

符合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见附件3)。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有关材料由区县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统一汇总集中上报:1.《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专设职数申请表》1式3份。2.《信阳市职称晋升“绿色通道”汇总表》1式2份及电子版。3. 农村教师申报须提供人事档案。 

(二)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人员,按年度工作安排提供有关材料。

(三)其他系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有关材料由区县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统一汇总集中上报:1.《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1式3份。2.《信阳市职称晋升“绿色通道”汇总表》1式2份及电子版。3. 申报“绿色通道”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六、评审时间安排

2023年度各县区有关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计划一次性上网公示后,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保证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报备,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涉改单位或机构编制事项有变化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并依照最新岗位聘用情况进行申报。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人社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坚持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制度,及时上网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本年度的评审计划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不再受理跨年度报备。

附件:1.2023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docx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专设职数申请表.docx

3.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docx

4.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相关政策.docx

5.2023年度信阳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汇总表.docx

6.信阳市职称晋升“绿色通道”汇总表.docx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

2023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

申报评审计划备案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编制数


现有正式

职工人数


专业技术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

层级

应设置

比例%

设置数

已聘任

比例%

聘任数

空岗数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事业单位申请评审计划

年度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当年

年




第二年

年




第三年

年




年    月    日(单位行政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专设职数申请表

县区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


工作

时间


学历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现任

职称


现职称

取得时间


现职称

聘任时间


从事

专业


兼任行政职务


联系电话


近6年以来

年度考核情况







工

作

简

历


申请

事项


单位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辖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1.申请事项填农村大龄考核认定一级教师、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专设职数或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设职数;

2.申请理由按豫人社办〔2018〕95号、豫人社〔2019〕16号文件规定的届满相应教龄条件填报;

3.此表一式4份,核准单位各一份。

附件3

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工作

单位


主管

部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业

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时间


聘任

时间


从事

专业


申请

理由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3份,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留存1份。

2.申报人员须提供符合“绿色通道”政策相关材料原件。

附件4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有关文件精神,以下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

一、医务人员

(一)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

一线医务人员名单可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二)基层医务人员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副高级职称。对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的,连续工作满10年者,可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社区医院副高级职称,并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向聘用。

二、中小学教师

(一)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越级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二)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获得者,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

(三)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

(四)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在编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在编教师,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

(五)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申报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三、基层人员

1.县及县以下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在乡村工作满20年。

2.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初定和聘任中级职称。

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一)近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1.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已通过验收。

2.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

3.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等次的获奖人员,或者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获奖前3名。

4.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端人才,由3名以上本领域知名正高级专家举荐。

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世赛金牌的高技能人才;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者“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

(二)近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1.主持完成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已通过验收。

2.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

3.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获奖人员(限前3名),或者二等奖2项的获奖人员(限主持人)。

4.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某一细节关键问题的高层次人才,由2名以上本领域知名正高级专家举荐。

5.在岗且从事本专业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含指导教练)、世赛金银铜奖(含指导教练)的高技能人才。

(三)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1.完成(限前3名)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已通过验收。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获奖人员。

3.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获奖前5名,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获奖第1名,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获奖前3名,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获奖第1名,申报副高级职称。

4.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长江韬奋奖获得者;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的主创人员(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的第1名;经中宣部认可的中国文联各协会举办的业内公认的全国大奖一等奖(金奖)获得者。

5.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主要发掘者;全国十大精品陈列主持人。

6.执训的运动队或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奖牌,或获得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7.“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全国技术能手”或者“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申报副高级职称。

8.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9. 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业绩达到本行业全国最高水平的人才。

(四)博士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附件5

2023年度信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汇总表

主管单位(行政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编制数

现有正式职工人数

专业技术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

单位评聘计划

主管部门意见

备注

正高

副高

中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设置数

聘任数

空岗数

设置数

聘任数

空岗数

设置数

聘任数

空岗数





















































































注:此表由县区人社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填写后上报。


附件6

信阳市职称晋升“绿色通道”汇总表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申报专业

申报职称

符合申报“绿色通道”相关条件

















































注:1.申报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人员分别汇总。2.由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教育部门汇总上报,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