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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农用地转用土地预公告

2024/01/09 1.3w 阅读 217 点赞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农用地转用土地预公告

公告〔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就拟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信阳市浉河区东双河镇范围内,面积约10.1185公顷,涉及新区居委会、彭洼村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实施集体土地联营联建的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村集体兴办企业使用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浉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对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浉河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5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