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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罗山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3/08/09 1.5w 阅读 317 点赞

  罗山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3〕87号),需转用并征收丽水街道等2个街道(乡)兴和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0.2222公顷、园地0.0007公顷、林地0.0428公顷、其他农用地1.9022公顷、转用国有耕地7.1934公顷、林地0.0352公顷、其他农用地1.1734公顷,共计30.5699公顷(其中耕地27.4165公顷),用于科教用地项目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其中丽水街道兴和社区补偿标准为138.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尤店乡罗塘村补偿标准为129.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使用河南省信阳监狱国有农用地8.4020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22〕70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1.8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土地征收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22〕70号)规定执行,以实有数进行补偿。

  二、征地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595.915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638.3660万元,安置补助费957.549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险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费用1399.9029万元,我县已将社保费用足额缴纳至社保专户,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我县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公示图.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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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