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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公安:打击网络谣言不停歇

2024/11/26 7.0k 阅读 226 点赞

信阳公安:打击网络谣言不停歇

时间:2024-11-27 来源:

信阳公安持续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严打高压态势,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托社区警务,组织广大民警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庄、进社区,以走街入户、“面对面”、“一对一”、LED屏幕投放等宣传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引导辖区民众自觉抵制网上谣言信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切实做到打通保障网络安全“最后一公里”。



案例1


      日前,固始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某视频平台发布网络谣言,引发网民浏览、点赞、评论、转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视频发布者为乔某,为博眼球、蹭流量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固始县公安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对乔某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信息。



案例2



     2024年11月4日,罗山县居民杨某在微信群内发布消息称“有人的儿子在某小学附近被人拐走了…”,经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认定为虚假消息。

      目前,罗山县公安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杨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3



     2024年10月14日,淮滨县芦集网民程某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一条虚假事实视频,导致谣言信息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淮滨县公安局依法对程某处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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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