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卫﹝2023﹞19号
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委机关相关股室、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现将《包容审懷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罗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罗山县卫生健康委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 ||||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予处罚情形 | 备注 |
1 |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补办校验手续的。 | |
2 | 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3 | 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米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米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4 | 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贵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5 | 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 | 《医师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贵,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贲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6 | 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贵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7 | 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贵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8 | 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资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米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9 | 医疗机构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资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七)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10 | 医疗机构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贵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八)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11 | 投诉管理混乱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贵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投诉管理混乱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12 |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医患沟通机制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13 | 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惜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贵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14 | 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15 | 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7方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16 | 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贵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17 | 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贵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18 | 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贵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 | 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注: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违法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备注 |
1 |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健委有关规定的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消森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贵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违反禁止标注内容的规定除外)(注:给予处罚后三个月内再次违法的不适用) | |
2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
3 | 用人单位未依法采取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贵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
4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裁量幅度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白营业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台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首次发生,擅白营业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且无危害后果,减轻处罚。 |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贵令改正,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