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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董家河镇楼畈村农用地转用的预公告

2024/08/11 1.6w 阅读 500 点赞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董家河镇楼畈村农用地转用的预公告

  公告〔2024〕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拟转用土地位于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楼畈村范围内,约2.2793公顷,涉及楼畈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转用土地用于实施商业服务业用地类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转用土地情形。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浉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董家河镇人民政府,对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转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浉河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6日。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