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警方连续侦破3起盗窃类民生案件
近日,潢川公安局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民生案件,重拳出击,连续破获3起盗窃类侵财违法犯罪,全力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6月23日,潢川县居民杨某报警称,当天21时许,发现其放在家门口的四双鞋子不见了。接警后,北城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工作,经综合研判,走访调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汪某某。6月25日1时许,民警将汪某某抓获并追回被盗鞋子四双。目前,汪某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6月27日7时40分许,环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草湖路附近某超市被盗。接报后,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看店内监控,一名背着黑色背包的嫌疑人进入民警视线。经沿线走访,民警于当天10时49分成功将嫌疑人徐某抓获。据徐某交代,其早上发现店铺内无人,遂将柜台烟装进腰包逃走。目前徐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被盗财物已全部返还。
近日,魏岗派出所接群众赵某报警称,自家商店门口的冰箱被人撬了,里面的商品被盗走若干。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现场周边展开调查摸排,经过数日的查找,民警最终锁定杨某等5名违法行为人。随后,民警成功将杨某等5人抓获归案,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警方普法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