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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村镇Ⅲ型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的通知

2024/01/28 1.3w 阅读 422 点赞

  罗政办〔2024〕3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村镇Ⅲ型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Ⅲ型以下的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310-2019)相关规定,现将Ⅲ型以下的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目的

  通过对Ⅲ型以下的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点水质卫生检测,系统地了解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检测范围

  监测覆盖全县20个乡镇(街道)34处Ⅲ型以下的供水工程。

  三、监测点设置

  在全县各乡镇(街道)辖区34处Ⅲ型以下的供水工程设置水质检测点。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

  四、检测项目及频率

  (一)水质检测项目。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22),开展水质常规指标27项(包括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指标监测。

  (二)水质检测频率。根据2019年9月30日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310-2019)“13.8.5Ⅲ型以下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及频率可根据当地水源水质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供水人口数量、运行管理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及频率”的规定:Ⅲ型以下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一年一次,每年丰水期对34个Ⅲ型以下的供水工程检测水样1次。

  五、结果分析和报告

  罗山县卫生健康委在丰水期水质监测完成后1个月内,组织完成结果检测分析,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落实管理制度。供水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工艺、供水流程及消毒、监测、内部卫生进行管理,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对暂未移交当地政府接管的饮水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监管,并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2024年1月28日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8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