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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罗山县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2024/09/24 1.2w 阅读 314 点赞

关于罗山县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罗告知〔2024〕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农转用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农转用范围

拟农转用土地位于罗山县东铺镇范围内,约0.1651公顷,涉及东铺镇烧盆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农转用目的

拟农转用土地用于实施机关团体用地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罗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或辖区政府,对拟农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农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农转用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农转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罗山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农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7日。

特此公告。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附件:公示图1.pdf

           公示图2.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