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罗山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农用地转用位于高店乡张河村国有土地的补偿公告

2023/07/19 9.4k 阅读 193 点赞

罗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农用地转用你单位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1条有关规定,现将农转用范围、土地现状、农转用目的、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农用地转用。

  二、农用地转用范围和目的

  (一)农用地转用范围:

  第一块农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0.1326公顷,东临高店乡张河村,西临高店乡张河村,南临高店乡张河村,北临高店乡张河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二块农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2.7278公顷,东临高店乡张河村,西临高店乡张河村,南临高店乡张河村,北临高店乡张河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块农转用国有土地总面积0.4388公顷,东临高店乡张河村,西临高店乡张河村,南临高店乡张河村,北临高店乡张河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农用地转用目的:物流仓储用地。

  三、被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2023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农用地转用土地调查确认表。

  四、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农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高店乡人民政府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

  (二)被农转用土地村民委员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高店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高店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高店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单位及职工代表对县政府拟农转用该国有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第1块.pdf

  第2块.pdf

  第3块.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