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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2014/07/01 2.7k 阅读 101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对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作了调整。调整后《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经信阳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并已对常务会议意见研究落实。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政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调整本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调整后新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1〕22号)同时废止。


附件: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
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