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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3/08/22 1.9w 阅读 544 点赞

  罗山县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3〕911号),需征收青山镇等11个镇(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59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932公顷、未利用地0.6870公顷,征收楠杆镇等6个镇(乡)魏湾村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2.2777公顷,共计4.9524公顷(其中耕地1.5945公顷),用于科教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项目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其中楠杆镇魏湾村补偿标准为129.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青山镇双桥居委会、王岗村补偿标准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东铺镇烧盆村补偿标准为129.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高店乡高店村补偿标准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灵山镇北街居委会、檀墩村补偿标准为129.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莽张镇朱洼村、莽张居委会补偿标准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潘新镇潘新村补偿标准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尤店乡李店社区补偿标准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竹竿镇史河村补偿标准为129.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河口村补偿标准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子路镇子路村补偿标准为129.1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彭新镇八宝村、彭新居委会补偿标准为121.65万元/公顷(其中社会保障费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1.8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以实有数进行补偿。

  二、征地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299.985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19.9941万元,安置补助费179.991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险安置。共落实社保费用312.7441万元,已存入我县指定账户。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三)招工安置。由政府将失地农民纳入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同时组织适龄失地农民免费进行技能培训,待其取得合格证书后,由用地单位保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作。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公示图.zip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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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